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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8年03月12日16:1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快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意見的重大意義。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把握世界城鎮化一般規律、立足我國基本國情、面向未來發展的基礎上審時度勢、著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城鎮化是全球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對於我省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雲南跨越式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二)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全省城市工作暨城鄉人居環境提升行動推進會議精神,堅持從雲南基本省情出發,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努力走出一條“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雲南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

  (三)基本原則。點面結合、統籌推進。統籌城鎮布局,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充分發揮雲南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作用,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經驗,帶動全省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創新。

  縱橫聯動、協同推進。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推動戶籍、土地、財政、住房等有關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加強部門與州、市政策聯動,推動州、市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確保改革舉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補齊短板、重點突破。以加快推進滇中城市群和中小城市發展為重點,以促進農民工融入城鎮為核心,瞄准短板,加快突破,優化政策組合,彌補供需缺口,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

  尊重規律、因地制宜。堅持從雲南基本省情出發,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順應生產力發展要求,因勢利導,實事求是,不急於求成,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色,促進多樣化發展。

  規劃引領、科學推進。強化規劃的統籌和引領作用,建立“多規合一”工作機制,加強各類規劃之間的協調聯動。完善全省城鄉規劃體系,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實現“一張藍圖干到底”。

  (四)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0%。實現全省累計新增城鎮戶籍人口500萬人左右,引導250萬人在中小城鎮就近就地城鎮化,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150萬人落戶城鎮,推動100萬人通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條件實現城鎮化。

  加快特色城鎮建設,增強特色城鎮就近就地吸納人口集聚經濟的能力。到2020年,全省建成210個特色小城鎮。

  加強城鎮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有機結合,統籌公共汽車、輕軌、地鐵、現代有軌電車等多種類型公共交通協同發展。到2020年,全省大城市公共交通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加強城鎮供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及循環利用設施、雨污分流設施建設。到2020年,城市和建制鎮集中供水普及率達到95%和85%,縣城和縣城以上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87%。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2%、綠化覆蓋率達到37%,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

  推動城鄉協調發展,健全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長效機制,到2020年,全省建成5000個美麗宜居鄉村典型示范村。通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實現100%覆蓋,推進路面硬化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美麗宜居鄉村村內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達到90%,生活污水處理農戶覆蓋率不低於70%,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有效處置及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建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現代農村電網,電能在農村家庭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到2020年,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綜合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7%。

  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

  (五)深化試點內容。在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創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設市設區模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實現重點突破。深入開展“多規合一”、智慧城市、低碳城鎮、城鄉統籌發展、產城融合等多種試點。鼓勵試點地區有序建立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有可能突破現行法規和政策的改革探索,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賦予試點地區相應權限。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六)統籌試點工作。深入推進曲靖市、紅河州、大理市、隆陽區板橋鎮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加快昆明市呈貢區、臨滄市耿馬縣國家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建設,加快推進大理市、師宗縣、馬龍縣開展縣城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通過試點工作,重點突破薄弱環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

  (七)加大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全面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試點有關工作,營造寬鬆包容環境,支持試點地區發揮首創精神,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全省城鎮化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有關政策制定工作,推動有關改革舉措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各試點地區要制定實施年度推進計劃,明確年度任務,建立健全試點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三、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八)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全省大中城市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度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除昆明市主城區以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全省取消對高校畢業生和中高級技工落戶限制。發揮小城鎮在吸納農業轉移人口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建制鎮成建制轉戶。實行來去自由的返農村原籍地落戶政策。

  (九)全面實行居住証制度。推進居住証制度全覆蓋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以居住証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挂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完善居住証制度,保障居住証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不斷擴大對居住証持有人的公共服務范圍並提高服務標准,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十)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大對農業轉移就業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范圍。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進財政、就業、教育、衛生計生、土地、社保、住房等領域配套改革,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

  (十一)加快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轉移進城人口真正享受到與城鎮居民相同的權益。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政策,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挂鉤政策,省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出台相應配套政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

  四、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十二)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圍繞“十三五”時期實現100萬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200萬戶農村D級危房改造目標,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優化城市棚戶區改造布局規劃,方便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推動棚戶區改造與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相結合,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無上下水)改造,將棚戶區改造政策支持范圍擴大到全省重點鎮。加強棚戶區、危房改造工程質量監督,嚴格實施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十三)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絡建設。不斷完善城市路網系統,提高城市道路網絡的連通性和可達性。推進昆明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及曲靖、大理和紅河區域性交通樞紐建設。加快推進昆明市和中心城市軌道交通,續建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呈貢支線、2號線二期、3號線、6號線二期及滇南中心城市群現代有軌電車示范線等工程。新開工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西北延、4號線、5號線等工程。推進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寧至嵩明東西快線、9號線及滇南中心城市群現代有軌電車建設,適時啟動曲靖、楚雄、大理、麗江等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暢通進出城市通道。加快換乘樞紐、停車場等設施建設,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加快推進城市步行和自行車“綠道”建設,切實改善居民出行條件。積極推進智能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

  (十四)鼓勵實施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工程。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規劃建設,積極開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合理布局電力、通信、廣電、給排水、熱力、燃氣等地下管網,加快實施既有路面城市電網、通信網絡架空線入地工程。鼓勵和推進昆明市、保山市、玉溪市、大理州等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大中心城市供排水工程和供排水設施建設力度,保障城鎮供水安全,推動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地鐵建設、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逐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十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積極推進昆明市、玉溪市、麗江市、大理州等地開展海綿城市建設。鼓勵全省設市城市、有條件的縣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全面探索建設海綿城市。在老城區結合棚戶區、危房改造和老舊小區有機更新,妥善解決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等問題。加強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與綠地、綠色蓄排與淨化利用設施等建設。加強自然水系保護與生態修復,切實保護良好水體和飲用水源。

  (十六)推動新型城鎮建設。提升規劃水平,增強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促進“多規合一”,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加快建設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實施“雲上雲”行動計劃,加速光纖入戶,促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鼓勵發展智能交通、智能電網、智能水務、智能管網、智能園區。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各類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准和認証,積極推廣應用綠色新型建材、裝配式建筑和鋼結構建筑。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廣節水新技術和新工藝,積極推進再生水利用,全面建設節水型城市。深入實施城鄉人居環境提升行動,全面開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加強區域性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城鄉污水、垃圾監管力度,強化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防治,提升城市人居環境。

  (十七)提升城鎮公共服務水平。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加大財政對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較多的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投入力度,吸引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建學辦學,增加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學位供給。加快縣、鄉兩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加快完善整合功能的一站式服務平台和窗口。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深入推進文化惠民工程,健全覆蓋城鎮的公共服務體系。改建和擴建未達標的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要。優化社區生活設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援助等服務全覆蓋。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能力。

  五、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

  (十八)提升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水平。加強城鎮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有機結合,優化城鎮街區路網結構,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與公路、鐵路、航空樞紐和現代物流產業發展銜接與配套,形成方便快捷的城鎮交通網絡。強化城鎮各級道路建設,打通城鎮斷頭路,促進城鎮街區道路微循環,完善和優化城市路網結構。加快推進城鎮天然氣輸配、液化和儲備設施建設,提高推進城鎮天然氣普及率,加快推進迪慶藏區供暖工程建設。推進重點城鎮供水管網工程建設,加大貧困縣、嚴重缺水縣城和重點特色小城鎮供水設施建設,加強城鎮供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及循環利用設施、雨污分流設施建設。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及無害化綜合處理設施建設。

  (十九)積極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堅持產業和城鎮良性互動,促進形成“以產興城、以城聚產、相互促進、融合發展”的良好局面。強化新城新區產業支撐,把產業園區融入新城新區建設,以產業園區建設促進新城新區擴展,通過產業聚集促進人口集中,帶動就業,集聚經濟,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提升園區城鎮功能,加快完善園區交通、能源、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醫療、衛生、體育、文化、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推進中心城區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園區延伸,推動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從單一的生產型園區經濟向綜合型城市經濟轉型。爭取玉溪市、普洱市、楚雄市產城融合示范區納入國家支持范疇,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建設滇中新區等一批產城融合示范區,發揮先行先試和示范帶動作用。

  (二十)加快拓展特大鎮功能。開展特大鎮功能設置試點,以下放事權、擴大財權、改革人事權及強化用地指標保障等為重點,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允許其按照相同人口規模城市市政設施標准進行建設發展。同步推進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設市模式創新改革試點,減少行政管理層級、推行大部門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十一)加快特色鎮發展。統籌布局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居住、商業等設施,改善鎮域生產生活環境,增強特色城鎮就近就地吸納人口和集聚經濟的能力,打造一批現代農業型、工業型、旅游型、商貿型、生態園林型特色城鎮,帶動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就近城鎮化。

  充分挖掘和利用雲南優美的生態環境、多樣的民族文化資源,強化鎮區道路、供排水、電力、通信、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劍川縣沙溪鎮、貢山縣丙中洛鎮、廣南縣壩美鎮、建水縣西庄鎮、祿豐縣黑井鎮、騰沖市和順鎮、新平縣戛洒鎮、鹽津縣豆沙鎮等特色旅游小城鎮建設,打造形成一批主題鮮明、交通便利、環境優美、服務配套、吸引力強、在國內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旅游小城鎮。

  充分利用國家賦予的特殊政策,依托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平台,完善邊境貿易、金融服務、交通樞紐等功能,積極發展轉口貿易、加工貿易、邊(跨)境旅游和民族傳統手工業,推進口岸聯檢查驗及配套基礎設施和通關便利化建設,加快提升瑞麗、磨憨、河口、孟定等邊境口岸城鎮功能,促進城鎮、產業與口岸型經濟協同可持續發展。

  (二十二)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大推進水富、祿豐、祥雲、羅平、華坪、鎮雄、宜良、嵩明、河口、建水等縣撤縣設市,積極推進馬龍、晉寧、魯甸等縣撤縣設區。加大撤鄉設鎮、撤鎮設街道辦事處、村改居力度,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城鎮,賦予同人口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二十三)加快城鎮群建設。完善城鎮群之間快速高效互聯互通交通網絡,建設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高速公路為骨干的城市群內部交通網絡,統籌規劃建設高速聯通、服務便捷的信息網絡,統籌推進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和能源市場一體化建設,共同建設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統。

  按照“11236”的空間布局,有序推進滇中城市群等6個城鎮群協調發展,提升滇中城市群對全省經濟社會的輻射帶動力,加快建設昆明省域中心城市,曲靖、玉溪、楚雄區域性中心城市,打造滇中城市群1小時經濟圈,把滇中城市群建設成為全國城鎮化格局中的重點城市群,全省集聚城鎮人口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城市群。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

  加快發展以大理為中心,以祥雲、隆陽、龍陵、騰沖、芒市、瑞麗、盈江為重點的滇西次級城鎮群,將滇西城鎮群建設成為國際著名休閑旅游目的地,支撐構建“孟中印緬”經濟走廊的門戶型城鎮群。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0%。

  加快發展以蒙自為中心,以個舊、開遠、建水、河口、文山、硯山、富寧、丘北為重點的個開蒙建河、文硯富丘滇東南次級城鎮群,將滇東南城鎮群建設成為我省面向北部灣和越南開展區域合作、擴大開放的前沿型城鎮群和全省重要經濟增長極。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0%。

  積極培育以昭陽、魯甸一體化為重點的滇東北城鎮群,將滇東北城鎮群建設成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建設的示范區,雲南連接成渝、長三角經濟區的樞紐型城鎮群。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0%。

  加快培育以景洪、思茅、臨翔為重點的滇西南城鎮群,將滇西南城鎮群建設成為全國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雲南省最具民族風情和支撐構建“孟中印緬”和“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的沿邊開放型城鎮群。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5%。

  加快培育以麗江、香格裡拉、瀘水為重點的滇西北城鎮群,將滇西北城鎮群建設成為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區,聯動川藏的國際知名旅游休閑型城鎮群。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0%。

  六、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

  (二十四)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推動城鄉協調發展,健全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長效機制。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加快以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山區“五小水利”等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設為重點,積極推進農村集中供水,全面實現農村飲水安全。推進以通鄉油路和通村油路為重點的農村公路建設、村庄道路硬化工程,實現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面。推進實施行政村通班車工程,加強農村客運站、招呼站建設,優化班線線路網絡,確保“路、站、運、管、安”協調發展。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改造,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推動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加快信息進村入戶,盡快實現行政村通郵、通快遞,推動有條件地區燃氣向農村覆蓋。全面實施農村“七改三清”環境整治行動,配套完善農村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公廁、綠化亮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大對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的保護力度。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

  (二十五)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延伸農業產業鏈,積極發展咖啡、核桃、茶葉、果蔬、橡膠等農產品加工業,促進農業由單純的種養生產向農產品加工、流通等領域拓展,提高農業附加值。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農業生態、休閑、文化等非農價值,發展休閑農業、都市農業、鄉村旅游、觀光農業、體驗農業,推進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生等產業深度融合。實施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工程,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每年選擇10個縣市、100個鄉鎮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形成一批融合發展模式和業態,打造一批農村產業融合領軍企業,推進試點示范縣、鄉農村產業融合提質增效升級。

  (二十六)帶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支持建設完善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及物流配送網絡,推動農村消費品、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流通交易的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大力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充分發揮現有市場資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加強電商、商貿、物流、供銷、郵政、快遞等各類資源的對接與整合,健全農村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我省農產品電商平台建設,為農業產業化提供多元化服務,為企業和農戶搭建網上交易平台。整合利用商貿流通、倉儲物流、郵政、供銷、萬村千鄉農家店等服務網絡,加大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實現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暢通。鼓勵發展第三方配送,培育本土化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企業,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流通效率。

  (二十七)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結合。堅持尊重群眾意願,發揮群眾主體作用,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學規劃,在縣城、小城鎮或工業園區附近建設移民集中安置區,推進轉移就業貧困人口在城鎮落戶。採取爭取中央、加大省財政支持和多渠道籌集資金相結合,引導符合條件的搬遷對象通過進城務工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國家和省易地扶貧搬遷補助政策外,遷出地、遷入地政府應在戶籍轉移、社會保障、就業培訓、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統籌謀劃安置區產業發展與安置群眾就業創業,確保搬遷群眾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

  七、完善土地利用機制

  (二十八)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積極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工作。充分發揮增減挂鉤政策在促進城鄉統籌方面的優勢作用,全面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吸納農村轉移人口相挂鉤機制,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城鎮在城鄉人居環境提升、城鎮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用地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增減挂鉤工作推進迅速、管理規范、按時歸還增減挂鉤指標的地區,省級分解下達增減挂鉤指標時將給予傾斜支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土地利用變更情況監測監管。

  (二十九)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機制,盤活利用現有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建立存量建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有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后對土地進行再開發。完善城鎮存量土地再開發過程中的供應方式,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經依法批准,可採取規定方式辦理並按照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推進老城區、棚戶區、舊廠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護性開發,發揮政府土地儲備對盤活城鎮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健全運行機制,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總結推廣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做法,在政府、改造者、土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改造的土地收益。

  (三十)因地制宜推進低丘緩坡地開發。堅持“基礎設施先行、分期組團建設,產業發展支撐、社會事業配套”的山地城鎮開發模式,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生態安全、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前提下,在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宜地區開展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採用創新規劃設計方式、開展整體整治、土地分批供應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低丘緩坡地開發用途、規模、布局和項目用地准入門檻。

  (三十一)完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証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抵押、擔保權能,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准,禁止一戶多宅。探索農戶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防止閑置和浪費。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八、創新投融資機制

  (三十二)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和政府補貼、監管機制,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與政府合作投資、政府購買服務,以及購買地方政府債券等形式,參與城鎮公共服務、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建設。加快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和市政公用事業服務標准,促進市政公用服務市場化和服務項目特許經營。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收費機制,讓投資者有長期穩定的收益。根據經營性、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不同特點,採取更具針對性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三十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政府職責,優化政府投資結構,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關配套設施建設。健全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機制。編制公開透明的政府資產負債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

  (三十四)強化金融支持。爭取中央專項建設基金擴大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覆蓋面,安排專門資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特色小城鎮功能提升等。鼓勵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創新信貸模式和產品,針對新型城鎮化項目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鼓勵州、市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整合政府投資平台設立城鎮化投資平台。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多元化投融資體制,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通過採取組建地方性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公司、銀行貸款、委托貸款、公私合營(PPP)、打捆式開發、資源轉換式開發等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

  九、完善城鎮住房制度

  (三十五)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制度。以滿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並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嚴格落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責任,通過鼓勵用人單位自建以及依托市場租賃、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先租后售、建立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公積金制度、購房稅費減免、強化房貸金融支持等方式,解決轉戶進城的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困難。把轉戶進城的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納入城鎮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統籌安排解決,拓寬資金渠道,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調整布局結構,加大面向產業聚集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並將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延伸到鄉鎮。每年將1/3可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用於解決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可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可在符合規定標准的用地范圍內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三十六)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住房保障採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並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採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歸並實物住房保障種類。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確保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正和健康運行。

  (三十七)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推進住房租賃規模化經營,鼓勵成立經營住房租賃機構,並允許其通過長期租賃或購買社會房源,直接向社會出租,或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裝修改造后向社會出租,提供專業化的租賃服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經營方式,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向市場租賃,或與經營住房租賃的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各地可以通過購買方式,把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存量商品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商業銀行開發適合住房租賃業務發展需要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對購買商品住房開展租賃業務的企業提供購房信貸支持。

  (三十八)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構建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提高對農民工等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金融服務水平,抑制投機投資需求。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健全法規規章,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有效保護個人住房信息安全的基礎上,推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線簽訂和備案制度,實現全省住房信息聯網。進一步提高城鎮棚戶區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引導農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購房。

  十、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

  (三十九)強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我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的平台作用,研究協調我省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形成合力,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共同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發展步伐。省發展改革委要依托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盡快出台實施,強化對各地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指導。省公安廳做好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和實行居住証制度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省財政廳要盡快制定出台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政策。省國土資源廳要盡快研究出台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政策,並做好城鎮上山和城鎮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低丘緩坡地開發、土地經營和宅基地使用流轉工作。省商務廳做好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工作。省金融辦做好新型城鎮化金融支持工作。省環境保護廳做好全省城鄉環境綜合保護治理工作。省城鄉統籌辦做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做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勞動就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省教育廳做好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工作。省衛生計生委做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醫療服務和計劃生育政策落實工作。其他省直有關部門要強化大局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共同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合力。各州、市要進一步完善城鎮化工作機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推進本地新型城鎮化工作,其他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共同推動新型城鎮化取得更大成效。試點地區做好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確保各項試點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形成可在全省全國推廣普及的經驗做法。

  (四十)建立監督檢查考核機制。把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作為評價各級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依據,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切實調動各地、有關部門的工作積極性。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對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政策舉措落地生根。

  (四十一)強化宣傳引導。各地、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推廣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大力宣傳加快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凝聚社會共識,強化示范效應,在全社會形成關注新型城鎮化工作、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合力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強大動力,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雲南省人民政府

(責編:董碩、胡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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