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6日15:45 來源:中國報業
[摘要]煙台銀行2012年的一起存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煙台銀行行長石學東,他表示:尊重法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准。
6月16日訊 昨天,煙台銀行2012年的一起存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煙台銀行行長石學東,他表示:尊重法律,一切以法院判決為准。
石學東介紹,這是銀行個案,是2012年“劉維寧案件”引發的存款合同糾紛,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系該案當事人原勝利路支行行長劉維寧的個人行為,其本人已於2014年被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違法行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人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關於涉及到的存款糾紛,銀行自始自終堅持以司法訴訟的方式解決,對於案件的開庭審理和判決結果,石學東表示,銀行尊重法律,一切以法院的判決為准。
記者了解到,目前的煙台銀行內控和基礎管理更加扎實有效,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扎實有序推進,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盈利能力不斷提升,履行社會責任能力進一步增強,品牌形象和社會形象穩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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