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6日15:45 来源:中国报业
[摘要]烟台银行2012年的一起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烟台银行行长石学东,他表示:尊重法律,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6月16日讯 昨天,烟台银行2012年的一起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烟台银行行长石学东,他表示:尊重法律,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石学东介绍,这是银行个案,是2012年“刘维宁案件”引发的存款合同纠纷,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系该案当事人原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的个人行为,其本人已于2014年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人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关于涉及到的存款纠纷,银行自始自终坚持以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对于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判决结果,石学东表示,银行尊重法律,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烟台银行内控和基础管理更加扎实有效,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进一步增强,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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