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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01月15日09:00    来源:审计署网站

——2018年1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总体情况

  2017年8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认为审计机关对市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细致扎实,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审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按要求逐项、逐条落实。市审计局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从根源上抓好整改,并及时做好跟踪检查,同时配合市人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纳入督查范围,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此外,审计署组织实施的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省审计厅组织实施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上述审计查出涉及我市的相关问题,市政府已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审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在民生项目建设、完善保障房管理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7类5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8项,因部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尚在整改的有15项。本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下达审计决定书7份,依法出具审计移送书25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90条。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规范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截至2017年11月,各相关单位已按要求上缴财政资金1.37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亿元,以调账及其他方式整改涉及资金13亿元,促进增收节支5,355.01万元。二是加大审计问责力度,完善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各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移送事项依法依规处理2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员。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着力查找制度性、根源性的问题症结,从完善制度和理顺机制方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截至2017年11月,各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38项。

  二、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着力查找制度性、根源性问题症结,完善制度和理顺机制,全面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整改检查职责。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根据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市审计局切实将审计整改检查贯穿于审计全过程,通过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坚持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促进立查立改、立改立行;切实将所有审计项目纳入检查范围,形成审计整改检查台账,采取实地检查、审阅材料等形式,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整改成效

  本次审计整改工作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支出绩效、改进决算编报为重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大审计问责力度,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1.关于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对外股权投资管理不规范、财政实时监控管理不到位、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等情况,市财政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依法收回财政资金。市财政委已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上缴利息1,752.53万元。二是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市财政委已将引导基金实际出资款4.5亿元确认为政府对外股权投资,并补记在总预算账中。三是及时通报审计情况,抓好整改落实。市财政委于2017年8月2日召开会议,对审计情况进行现场通报,要求15家存在违规转款情况的单位开展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四是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系统功能。市财政委及时将更新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录入金财支付系统,达到系统自动拦截违规支付行为的目的。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诉讼费收入已纳入非税系统管理,目前已上线运行。五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市财政委在报表审核环节中进一步加强人工审核的力度,对所填数据与批复数据实行一一比对,并定期组织预算单位进行业务讲解和系统操作培训,做好技术支持及咨询解答工作。

  2.关于区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结余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缓慢等情况,各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龙华区已将产业、就业创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区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并细化至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项目;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分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减小代编预算规模。坪山区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完成了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报区人大批准后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己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二是盘活财政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龙华区于2016年5月完成街道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将街道办相关项目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基层专项经费补助项目资金已收回。宝安区于2017年4月6日将存量资金25.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三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宝安区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建设资金,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建设速度,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

  3.关于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各街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规范预算支出和非税收入管理,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龙岗区平湖街道办已对虚列支出341.04万元作调账处理。坪山区坑梓街道办已将非税收入1,70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社区工作站人员核定工资标准执行,对超额人员进行了分流安置,并追回慰问金2.85万元;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积极开展内部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已将非税收入110.07万元上缴区财政。二是规范管理方式,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罗湖区莲塘街道办已修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基建工程管理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宝安区新安街道办14个超付工程款的项目中,有12个工程项目已按照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其余2个项目已由街道司法所指派律师协商解决超付工程款问题。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修订完善了财务和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开展财务制度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在加强合同管理方面,该街道进一步修订完善合同审查实施细则,并由司法所组建合同审查工作组,对2017年所审查的681份合同进行了统一编号和存档,切实规范合同管理。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1.关于部分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主要涉及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未将部分房产物业登记入账等情况,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将相关收入上缴财政,进一步促进资金管理规范化。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已将租金收入115.80万元上缴财政。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已将房屋出租收入及水电费收入645.10万元上缴财政。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对4417.54平方米的两处房产进行核实,待确定价值后补登入账。

  2.关于部分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公务经费的问题,主要涉及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存在管理审批不规范、会议费预算不规范等情况,各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在201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规范预算支出行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专门制定出国流程说明,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并做好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经费管理机制。市委宣传部及时召开财务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部门预算中的会议费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市中级人民法院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报销单据的审核力度。市科协下属单位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行为。

  3.关于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主要涉及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自行采购不规范、违规使用临聘人员等情况,各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按政府采购规定选择供应商,规范采购行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制定科研服务采购审批细则和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及时解除现有劳务派遣合同,从预选供应商名单内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市城管局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调整合同项目条款,从市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中抽取了3家公司进行询价和资质考察,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政府采购规则。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下发规范自行采购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完善采购工作机制。市社科院已成立自行采购联合审查小组,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劳务费发放管理等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通过健全科研经费自行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

  (三)推进落实“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大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未按规定核实清理淘汰低端企业名单、部分扶贫资金未按规定划拨共管账户等情况,一是罗湖区目前已出台《罗湖区清理淘汰低端企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低端产业范围,并已印发至各单位执行。2017年上半年罗湖区共淘汰低端企业73家,完成市产业转型升级考核指标85%,并修订出台《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罗湖区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措施,全面推动辖区产业整体转型升级。二是大鹏新区已于2017年4月14日将扶贫款54万元拨入共管账户。

  (四)提高民生资金及项目绩效,积极推进惠民政策落实。

  关于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一是在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查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纳入保障房租赁范围存在风险的情况,市住房建设局已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办理了历史遗留建筑普查登记,并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鉴定和消防部门验收,目前作为南山区人才住房(试点)使用。为避免发生相关法律和资金风险,南山区在租赁合同中增加了因产权不完整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撤销或房屋拆除时,出租人须退还剩余租赁年期租金的相关条款,以保障租房人权益。针对保障房信息化管理建设和应用存在不足的情况,罗湖、盐田、坪山、光明、大鹏5个区(新区)已开通并使用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罗湖区和光明新区已开通了公共租赁房资格核查端口。全市9户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已经全部退房。

  二是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查出的少数参保单位涉嫌违法提供挂靠参保、社保基金业务申报和支付管理存在不足等情况,市社会保障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调查取证。专门成立案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案件查处工作方案,对个别涉案单位和部分涉案参保人进行调查,并重点核查了涉案单位的营业状况和员工情况等。及时追回资金,挽回资金损失。市社会保障局在审计期间已追回7名参保人员重复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款项10.89万元。加大立法力度,修订完善相关法规。通过开展立法工作,将对违法参保、骗保等行为的处理纳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重点修订内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预警机制,完善系统管理。目前正在研究开发参保人数异常变动统计程序,实行信息技术事前核查,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疑似挂靠参保单位信息。

  三是在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多支付专项资金、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市金融办追回未按规定发放的租房补贴173万元,并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五)加强土地整备管理工作,完善国有土地管理监督机制。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土地整备资金沉淀较大、个别企业通过股权变更转让产业用地缺乏监管、城市更新项目总体进展较慢等情况,各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开展资金清理,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市财政委和市土地整备局对各区(新区)、街道办滞留的土地整备资金55.93亿元进行清理,目前已将34.5亿元资金支付给各项目单位,其余将按规定调剂给其他有需求的项目单位或退回财政。二是制定相关办法,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行为。市经贸信息委加强项目产业发展监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拟加强对各区产业项目的备案管理。市规划国土委正在研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通过完善合同内容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行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力度。三是加大立法力度,解决“搬迁难”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出台,探索建立解决搬迁补偿争议的新机制,结合有关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对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尝试通过有期限的管理制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六)强化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属国有资产安全。

  关于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自主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异地投资项目利润总额下滑、资产股权核算不完整等情况,市国资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完善资金的使用跟踪和绩效考评的监督机制。正在研究出台《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扶持奖励的全部项目和相应的资金额度、评分标准以及评估办法,并配套组建自主创新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是强化企业异地投资的监管和指导。市国资委督促相关企业对利润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出台《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深国资委〔2017〕59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深国资委〔2017〕58号)等制度,采取组织直管企业开展异地投资专项审计,建立市属国企重大项目储备库等措施,以加强市属国企对投资的监管。

  各相关市属国有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优化投资项目决策流程,严格执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沈阳、长春子公司采取扩大增收渠道、控制费用等方式减少亏损。对相关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采取降职、扣发绩效年薪、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深圳市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子公司采取加强设备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上网电量、增加售电收入等方式减少亏损。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落实投资项目管理,加强责任追究力度。沈阳子公司积极开展园区剩余产品的租赁工作,提供园区增值性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亏损。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已将300万美元借款作入账处理,对22项未确权土地建立台账管理。二是积极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就股权调整情况进行谈判。三是对划转企业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共12.3亿元。

  (七)推进项目建设进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涉及前期工作不到位造成投资失控、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各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已对葵涌环城西路新建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和批复情况进行复核,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二是市建筑工务署加强与市人居环境委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将于近期完成南方科技大学校区建设工程(首期)项目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审批的预审工作,规范建设审批程序。三是市住房建设局对宝荷医院项目设计单位-市筑博设计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情况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是对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东涌水库工程项目第四标段施工超合同工期问题,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加强与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限定征地拆迁时限,避免工期延误等问题发生。五是对羊台山森林公园石岩入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绿化提升工程施工超合同工期问题,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前期工作规划,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截至目前,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尚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原因是:一是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效果不够理想。二是部分问题涉及多个单位,协调配合力度不够,影响整改效率。三是有关体制机制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审计整改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

  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各被审计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新发展理念融入审计整改工作中,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完善工作机制。对于目前尚处于整改阶段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详细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力促审计整改成效。

  (二)审计整改工作要坚持以“深圳质量”标准提升整改成效。

  各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把落实审计整改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以“深圳质量”标准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一是要注意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骤、分阶段持续推进,切实抓好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等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整改。二是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以审计整改为契机,不断提升财政预算工作水平,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三是加强对问题的原因分析。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从政策制定、机制完善等层面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升整改成效。

  (三)审计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

  审计机关要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强化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贯通,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整改的督查力度,尤其是对整改不到位、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落实问责,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切实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责编:戴靖、胡线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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