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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01月10日15:0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章名称,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强化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的义务,禁止其拒绝接受质疑函,同时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阶段的答复义务,并通过合理的责任条款确保该义务的落实。

  该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并增设专章对质疑程序予以规定;二是对政府采购法及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细化。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平公正;四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相关权责;五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办法》范围;六是参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技术性完善。

  据了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其行为规范程度直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办法》对质疑的提出和答复进行了规范,明确强化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的义务,禁止其拒绝接受质疑函,同时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阶段的答复义务,并通过合理的责任条款确保该义务的落实。这些举措,有利于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其依法采购的主体意识。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在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了供应商的投诉成本,便于供应商依法提出投诉;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明确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程序中各类文件的送达和公告义务等等。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财政部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体,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培训工作。编写解读材料,举办培训班,对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专项培训,就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及时制定并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等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持一致性。

(责编:董硕、胡线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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