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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院“同一事实两个判决”被质疑

2016年12月27日15:53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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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份判决,一输一赢,连续陷入两起疑似虚假诉讼的“漩涡”之中,这让作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大代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何柏义大呼“上当受骗”。

    何柏义是江西松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另一名股东是福建石狮市籍商人蔡绍堤。多年来,在进贤县,蔡绍堤以个人名义在社会上大肆融资借款高达1.3亿元,借贷对象涉及人员37家。朱汉中、胡永文是其中的两名出借人。

    因蔡绍堤无钱偿还巨额债务,朱汉中、胡永文将松柏公司诉至南昌中院,要求松柏公司分割相关收益,起诉依据是蔡绍堤曾与他们二人在借钱时分别签署过相关协议,分割该公司在江西进贤县开发的一处名为“英伦壹号”的房地产项目的收益。

    但何柏义认为,这两份协议实际是虚假的,是在利用蔡绍堤在松柏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中获得了一人独占100%股权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6个月“空档期”,牵强附会地将松柏公司列为第三人或被告,诉至南昌中院,要求分割相关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合作协议书”上没有松柏公司的印章,只有借贷双方的个人身份证号和手印。借款也未进入松柏公司账户,而是被直接转入借款人蔡绍堤的个人账户或用作他途。

    2015年7月,朱汉中向法院诉求享有松柏公司项目“英伦壹号”10%的权益,胡永文也向法院诉求享有松柏公司项目“英伦壹号”的20%收益。但前者被法院驳回,后者却被法院判决胜诉而赢了官司。

    何柏义质疑,这两起案件的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基本相同,但在同一个法院开庭审理后的判决却截然相反。这一结果让他质疑其中存在黑幕,自己的公司疑似被人拉来垫背。接到报料,12月22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赶赴南昌市进行了采访调查。

    实际出资零元人民币的“股东”

图为何柏义临时让蔡绍堤持有100%的股权协议。

    2016年12月23日上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53岁的何柏义拿着两份一输一赢的法院判决书向记者大吐苦水:“福建人蔡绍堤还欠我土地款和借款一共有4792万元未还(法院已判决认定),他一直在南昌进贤县社会上大量融资借钱,他个人借钱跟我有啥子关系?放高利贷的人凭什么起诉我?”

    何柏义向记者透露,自己把江西松柏公司的19.99%股份白白送给了蔡绍堤不说,还惹来一身麻烦。

    何柏义说,松柏公司花了近5亿元在进贤县开发建设的“英伦壹号”房产项目,事实上,在合资合伙合作中,蔡绍堤实际出资为零元人民币,一分钱都没有出过。

图为江西松柏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时间说明。

    既然实际出资为零元人民币,蔡绍堤为何又成了松柏公司的股东呢?

    据记者调查了解,早在2010年3月16日,何柏义与其妻子吴晓清共同出资2000万元在江西进贤县成立了江西松柏实业有限公司,两人分别持有60%、40%的股份。

    蔡绍堤是福建石狮市人,2010年10月25日在进贤县成立了一家江西海西轻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即便何柏义是进贤县人,但其很早就外出经商,跟自己家乡的人并不熟悉。蔡绍堤虽是外地人,但通过在进贤县投资多年,熟悉当地政府部门的人脉关系。

    经人介绍,在2011年9月左右,何柏文与蔡绍堤结识。

图为民间借贷出借人胡永文与朱汉中跟借款人蔡绍堤疑似签署的虚假“合作协议”。

    图为民间借贷出借人胡永文与朱汉中跟借款人蔡绍堤疑似签署的虚假“合作协议”。

    从2011年12月30日竞得55亩土地开始,江西松柏公司花了1.2亿元,在进贤县城北新区青岚湖畔南侧共竞得118亩土地,开发修建了“英伦壹号”一二期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英伦壹号”)。

    之前,出生在进贤县的何柏义一直在外地从事木材生意,并未涉足房地产开发项目。

    据了解,“英伦壹号”项目的购地款全部由何柏义支付,蔡绍堤只是借此帮忙拿地。但为了开发方便,在蔡绍堤未出一分钱的情况下,何柏义同意由蔡绍堤担任江西松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1年10月1日,蔡绍堤与何柏文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摘牌后土地开发成本及利润均按甲方(蔡绍堤)51%、乙方(何柏义)49%的股份投入分红。甲方所占51%的比列资金先由乙方垫付,甲方向乙方写好借条,按月息0.93%计算利息。”

图为朱汉中将江西松柏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到了同年10月19日,江西松柏公司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第一次股权变更登记:“蔡绍堤(甲方)占51%、何柏义(乙方)占49%”。

    为了减少土地开发的运作成本,2012年5月18日,何柏义与蔡绍堤又再签署了一份将股份公司转为独资公司的《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该股份公司转为甲方独资公司,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用该独资公司竞拍总面积118亩左右的剩余土地(约6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甲方的独资公司只为办证减轻税费使用,办证完后,该甲方的独资公司无效,立即重新恢复为甲乙双方原股权不变的股份公司。”

    2012年5月21日,江西松柏公司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蔡绍堤的独资公司,其名义上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但是,6个月后,即2012年11月28日,何柏义与蔡绍堤又在工商部门将其股权变更登记变换了过来。这次,何柏义便将自己的49%股份转为他的妻子吴晓清名下,“蔡绍堤占51%,吴晓清占49%”。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西松柏公司从成立初始至今,一共进行了6次股权变更登记。

    从2012年5月21日至11月28日的6个月内,尽管蔡绍堤持有江西松柏公司的股份比列达到100%,但这并非是蔡绍堤持有百分之百的股权。而是何柏义与蔡绍堤有合同约定,此举仅仅是为了便于享受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政策方面的作用。此事实有双方的《合作协议》为证。

    记者梳理江西松柏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资料发现,到了2014年3月12日,双方将江西松柏公司的股权变更为“吴晓清占50.1%,蔡绍堤占49.99%”,同时变更吴晓清为法人代表。同年9年9日,该公司的股权又变更为“吴晓清占%70,蔡绍堤占30%”。9月16日,公司股权再变更为“吴晓清80%,蔡绍堤占19.99%”至今。

    出借人追债疑拉上松柏公司垫背

    三个月前,蔡绍堤因其借债过多而致其资金链断裂,涉嫌私刻公章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拘。

    据记者获得的一份由进贤县审计局出具的“蔡绍堤融资、负债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资料内容显示,从2012年4月截至2015年9月,蔡绍堤各项借款及拖欠农民工资、工程款一共总计3.3363亿元。

    其中,蔡绍堤在江西进贤县社会上融资借款1.228874亿元、进贤县的金融机构借款4540万元、江西海西(轻纺)工业园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6300万元、何柏义的借款4792万元。

    多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蔡绍堤在进贤县建有一家纺织企业,但是不到一年就停产倒闭。由于欠下巨额债务,只好东借西借填补债务窟窿,其中包括向胡永文和朱汉中借钱。

    据记者了解,朱汉中曾给蔡绍堤借了982.49万元。胡永文给蔡绍堤一共借了2424万元。

    不过,蔡绍堤向这两人借的钱全部转到了他的老家福建石狮市,并没有用于江西松柏公司在进贤县开发建设的“英伦壹号”房产项目。

图为出借人胡永文将江西松柏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015年4月,蔡绍堤持有松柏公司19.99%的股权被20家人民法院冻结20次,依法处于冻结查封不可出让转让状态。

    何柏义告诉记者,在看到蔡绍堤的股权被法院依法冻结查封后,胡永文和朱汉中就急于收回借给蔡绍堤的巨款。于是,谎称当年蔡绍堤是以松柏公司的名义向他俩借钱,并让蔡绍堤在一个按照他们的意图写好的协议上签字。

    “如果按照这两份协议,他们当年借给蔡绍堤的钱,就想从‘英伦壹号’项目获取收益。胡永文和朱汉中先后到南昌中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支持他们从‘英伦壹号’项目分配收益的请求。”何柏义说,“如果公司的印章不掌控在我的手里,他们伪造的合作协议就得逞了,那就真上了他们的当。”

    2016年8月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朱汉中要求从第三人江西松柏公司100%股权中的10%股权转让给其名下的诉讼请求。朱汉中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院,并定于12月28日开庭审理。

    但是,胡永文的诉讼请求却获得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2015年7月22日,胡永文将江西松柏公司、蔡绍堤一同作为被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胡永文与被告蔡绍堤在2012年9月6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是在蔡绍堤一人享有100%股权且在具有公示效力下签订的,属于被告蔡绍堤代表被告江西松柏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对已收到启动资金300万元无异议,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原告胡永文享有被告江西松柏公司“英伦壹号”一二期20%的收益。

    对此,何柏义认为,案情事实基本相同一致的两起诉讼案件,却出现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

    “胡永文和朱汉中当年借给蔡绍堤的钱,这并无争议。即便当时蔡绍堤是松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持有百分之百的股权,但借钱行为与松柏公司无关,是蔡绍堤的个人行为。两起案件中出现的两个借款协议,实际上是朱汉中与胡永文两人在无法快速从蔡绍堤手上要回借款的情况下,在2015年的期间,各自草拟了一份合作协议,并让蔡绍堤签字按手印。他们的合作协议并非2012年时所签署的。”何柏文这样告诉记者。

    质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据了解,对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永文主张权益的胜诉,江西松柏公司已提起上诉。

    何柏义一直认为,胡永文提供的一份在2012年9月6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纯属伪造,胡永文无权向松柏公司主张权益。

    “胡永文是江西省进贤县创建办原主任,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严禁在民间放贷。他在2012年9月任职进贤县创建办主任期间出资2400多万元购买松柏公司股权的钱从哪里来的?所涉资金与个人收入明显不相符。”何柏义告诉记者,胡永文不但伪造了“合作协议”,还谎称拥有松柏公司20%的股权。“可是,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权证书、股东协议、出资证明、出资凭证均无任何记载。”

图为何柏义与实际出资零元人民币的蔡绍堤签署的合作协议。

    记者采访中发现,胡永文借给蔡绍堤的资金,都是由一名叫胡小燕的人转账到蔡绍堤的个人账户上。

    何柏义说,胡永文对松柏公司主张股东权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蔡绍堤从未获得授权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作协议。”

    “进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2015年3月16日对松柏公司审计清查时,并没有发现有胡永文的任何主张权益的资料。”松柏公司的吴经理也告诉记者,松柏公司从2010年3月16日投入运营,至今与胡永文没有任何资金来往,上述事实已由胡永文本人向法庭证实。

    对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永文享有松柏公司所属“英伦壹品”房地产项目20%的收益及返回300万元启动资金一案,何柏义认为是南昌中院罔顾客观事实,视法律为儿戏而枉法裁判的结果。

    “若与松柏公司没有资金来往的胡永文可享有松柏公司20%的股权,那么,进贤县的其他30多名出借人都可以与蔡绍堤恶意串通而签署一份‘合作协议书’来主张权益。我的公司岂不是都被借钱给蔡绍堤的人瓜分完了?”何柏文说,他已经向江西省高院提出对胡永文与蔡绍堤的“合作协议书”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对于上述胡永文疑伪造“合作协议”虚假讼诉以及公职人员放高利贷等方面的说法,记者致电胡永文采访求证。

    “我在2012年就已经离职了,我都向单位说明了,你们媒体可以调查。我跟蔡绍堤签署的就是合作协议,不是放高利贷。至于我借给蔡绍堤的钱都被其个人转入福建去了,那我也不清楚,如果法院判决我是虚假诉讼或者判决我输了,我就认了。”胡永文在电话中回应,“何柏文也找我谈过几回,说协商解决问题。”

    对于前述何柏文质疑南昌中院枉法裁判等方面的说法,12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不过,记者在该法院门口,多次拨打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一位王姓负责人时,仅被其告知因在外面学习为由未予以正面回应。而记者多次拨打该院办公室的一位宛姓主任的电话,其均未接听。

    随后,记者又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联系采访事宜,但均遭该院门口的保安人员阻止入内。记者致电江西省高院的一位主管宣传的负责人时被其告知,“对于上诉的案件我们法院系统一般不接受媒体的采访”,未等记者把话说完就立刻挂断了电话。

    对于事情的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编:李金霞、胡线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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