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15:55 來源:中國報協網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吉林省委、長春市委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精神,落實《關於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干事擔當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不斷激勵全市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近日,長春市委辦公廳印發了《長春市容錯免責機制操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市本級為主體進行追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容錯免責的工作機構、適用情形、認定程序等作出規定,是容錯免責工作的具體操作性文件,對消除干部思想顧慮,鼓勵干部積極作為將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提出,容錯免責是指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偏差失誤,經組織認定符合容錯免責適用情形的,視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長春市委將建立容錯免責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對容錯免責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重要事項會商。
《辦法》明確,除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責任事故以外,8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免責:即對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精神的﹔不是個人專斷,而是經過集體決策程序的﹔不是主觀故意,而是一時疏忽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關程序,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不是謀取私利,而是為了干好工作的﹔創新工作方法並取得重要成果和成效的﹔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圍繞打造“五個升級版”、實現“六個目標”,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執行急難險重任務、化解風險矛盾、破解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擔當盡責,因政策界定不明確、客觀形勢變化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實現預期效果、產生失誤錯誤或引起負面影響的﹔除以上情形外,經聯席會議綜合分析研判,認為應當容錯免責的。
《辦法》明確,對於符合容錯免責適用情形的,通過提出申請、調查核實、研判認定、結果反饋、組織談話五個程序進行認定。同時,《辦法》明確了容錯免責結果運用、工作回避制度、案件責任追究制度以及相關責任分工。(徐微)
來源:長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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