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差別化探索

政策落地,怎樣精細配套(關注改革最后一公裡·改革如何落細落實(上))

本報記者  孫  振  何  勇

2018年10月09日09: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央通過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須鼓勵和允許不同地方進行差別化探索”“要把鼓勵基層改革創新、大膽探索作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中央的改革政策在地方落細落實,離不開基層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出台配套舉措。如何既發揮好頂層設計對基層實踐的引領、規劃、指導作用,又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進行探索,“把握好政策界限范圍、尺度、節奏”,值得深入探討。

  本版今起推出“改革如何落細落實”系列報道,關注基層政策制定,推動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米”。

  ——編者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在落實中央政策時,結合當地實際出台的配套細化政策引發關注。基層出台的政策有哪些類別、特點?政策的出台有哪些現實需要?如何辯証地看待?記者在多地進行了調查。

  有的基層政策上接天線、下接地氣,成為改革好經驗

  記者了解到,有不少地方鼓勵基層在政策設計時結合實際進行創新,很多基層政策成為改革創新的好經驗,在多地推廣。

  安徽蚌埠市懷遠縣從2014年起,按中央政策要求推進土地確權試點工作。不少村民反映,一家三五畝地,田地卻分成七八塊。一塊塊零碎田不僅給確權工作帶來困難,大農機開不進地,耕種不方便,還不利於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

  一些村民商議,為啥不能重新分配土地?按照二輪延包時每戶確定的土地畝數不變,讓每戶得一整塊大田。如何分田?村民又探索了“二輪抽簽法”,先抽順序簽,確定村民挑選地塊的先后順序,再按順序抽地塊簽,抽取事先劃分好的地塊。懷遠縣幾個村的村民組率先試點。

  縣、鄉政府得知后,不但沒制止村裡的探索,還給予支持。“重新分田不改變土地性質,不違反相關政策,又好處多多,何樂而不為?”懷遠縣徐圩鄉黨委書記蔡永說,“小田變大田之后,大塊田確權更容易,更有利於土地流轉、規模經營。”

  縣、鄉根據村裡的實踐,進一步明確政策紅線,要求堅持“五個不變原則”,即現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變、原二輪承包村民小組為單位互換范圍不變、農村土地確權到戶面積和二輪土地承包人口基數不變、土地發展現代農業用途不變。

  “小田並大田”政策引起了蚌埠市政府的關注,市裡規范細化操作,明確獎補措施。截至去年底,蚌埠市共在23個鄉鎮54個行政村495個村民小組開展了“小田並大田”工作,互換並地面積21.6萬畝。去年和今年,這項村民自發探索、縣鄉引導制定的基層政策已連續兩年被寫入蚌埠市政府工作報告,要求進一步推進。

  蚌埠市農林委總工程師李德成認為,基層政策的生命力源於符合實際、有效管用,體現地方特色和創新。“上接‘天線’,符合中央政策要求,下接‘地氣’,才能解決地方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還有一些地方先行先試,在制定改革政策時下先手棋。2016年6月,遼寧沈陽市出台方案,在中德(沈陽)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試行“零收費”政策,即除資源類、補償類收費外,免征涉企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工業項目、生產性服務業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去年8月,“零收費”政策擴大到沈陽全市。沈陽國際軟件園公建面積約20萬平方米,需要配建8000多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實行“零收費”政策,僅此一項就為園區節省投資1600多萬元。

  有的基層政策任意發揮、走樣變形,成為發展絆腳石

  然而,也有個別地方出台政策時把握不好界限、分寸,讓配套措施成了“歪政策”。有的在提級晉升、福利待遇等方面任意發揮,制定的“土政策”走樣變形甚至違紀違法。

  東北一省份某縣的縣委組織部長說,幾年前,有的地方用所謂的“土政策”來“封官許願”,超職數配備干部,超編制進人。比如有的答應招商引資達到一定數額,就給辦理事業單位編制。

  也有基層干部反映,有的地方出台政策,把開發區、工業園區搞成“政策特區”,搞“封閉運行”,規定環保、安監等部門不經主要領導批准不得檢查,造成個別工業園區裡甚至連污水處理廠都不配備,安全隱患多。

  記者採訪了解到,還有的地方出台配套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政策設計和執行較為草率,引起非議。

  投資商劉某沖著獎勵政策,幾年前投資約1億元在東部一省份某縣建設一家四星級酒店。此前,縣裡為吸引招商引資,出台配套政策,對投資新建的前三家四星級酒店,按先后順序分別獎勵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酒店建成后,縣政府同意兌現政策,擬獎勵1500萬元。消息發布不久,“政策是否合理”的質疑聲出現了,該縣隨即叫停了獎勵政策,獎金最終沒有兌現。說獎就獎,說停就停,基層政策出台和執行的隨意性引發爭議。

  基層政策出台的前提是依法依規、實事求是

  基層出台政策有哪些現實需要?應通過什麼標准判斷基層政策是否偏離方向?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馬亮說,政策不能“上下一般粗”,各級各地結合實際,在不違紀違法的前提下,根據上級精神進行政策設計,創新出台措施,這是抓改革落實的現實需要。

  “實踐中,有的不合理的‘土政策’同個別地方政府強行推行某些措施有關,存在違背老百姓意願甚至違法違規的情況。”馬亮說。

  馬亮說,要辯証看待基層政策,判斷基層的政策是否“走偏”,重要的是看政策制定的目標是否緊扣中央精神、導向明確﹔是否具備執行的現實條件﹔推行的手段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合規﹔是否取得了實效,實現了目的。

  沈陽市創新改革辦常務副主任韓博認為,基層政策出台的前提是依法依規、實事求是,這樣才能“接地氣”,才不致“水土不服”。判斷基層政策的好壞,要看它能否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生福祉。

  統籌:本版編輯許諾

  《人民日報》(2018年10月09日04版)

(責編:戴靖、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