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
2018年09月18日10: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法律本身是約束,但條文之間也彰顯價值。在規范與創新之間,能否找到最佳平衡點最為關鍵
在平台網購,買到假貨卻投訴無門﹔商品有問題,給差評后卻不斷接到騷擾電話﹔網上訂飛機票,個人信息卻被公開……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一些亂象,或將得到有力整治。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電子商務從此步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新階段。
近年來,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不少問題,尤其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亟待明確。在此背景下,電子商務法作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應運而生,主要從規范管理和鼓勵創新兩個維度,較好回應了社會關切和行業需求,助力解決新經濟領域“成長的煩惱”。
在規范管理方面,電子商務法一方面通過確立規則,明確了經營者的相關義務,為規范行業發展提供了依據﹔另一方面專設“法律責任”一章,詳細規定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標准,為維護法律權威和市場秩序提供保障。比如針對社會關注的網約車安全等問題,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明確,違反該規定可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並處以最高200萬元罰款。電子商務法就像一本內容詳細的操作說明書,為經營者提供規范,為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指南。
在鼓勵創新方面,電子商務法專設“電子商務促進”一章,從促進線上線下產業融合、農村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以及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規定了支持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比如結合跨境電子商務的特點,建立健全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多個部門的信息共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進出口協調監管制度,承認進出口單証的電子化,提高對外貿易的便利化水平,支持小微企業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活動。再比如,給予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相對寬鬆的制度環境。法律本身是約束,但條文之間也彰顯價值。在規范與創新之間,能否找到最佳平衡點最為關鍵。
此外,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電子商務法的一大特點。平台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掌握海量數據和流量的平台擁有很強的議價能力,消費者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從平台搭售商品必須有顯著提示的規定,到保証押金順利退換的要求﹔從進一步強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到防止“大數據殺熟”的相應條款,這些法律規范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在營造並維護更公平、更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環境。隻有在制度層面形成硬約束,才能為整個產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可持續動力。
當然,作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有不少規定仍然是原則性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面對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和商業模式,法律規范也需要為發展“留白”,在探索中完善、於實踐中成熟。從這個角度來講,電子商務法的通過,不是問題的終結,而是繼續前行的開始。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人民日報》(2018年09月17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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