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璁
2018年01月10日15: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不久前,網上爆出360旗下水滴直播平台被指侵犯公眾隱私,引發輿論強烈關注,360因此宣布水滴直播停止運營。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迅猛發展,日常生活中公民個人信息遭到非法販賣、垃圾電話短信、電信詐騙等讓人防不勝防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近日,記者就如何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等問題,採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
記者:當前民法對於個人信息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王成: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首先需要討論個人信息的民法定位,以及民法怎麼看待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涉及每個人的利益,無論是什麼樣的社會角色,都有很多不同利益。民法將人的利益分為不同的層次,即民事權利、受保護的利益和不受保護的利益,其中民事權利比如健康權、生命權、財產所有權等,法律給予了最周延的保護。
而關於個人信息,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並沒有寫明個人信息權。因此,法學界一般認為個人信息只是民事利益,而非民事權利。
記者:對個人信息的法律定位是否會削弱其法律保護力度?
王成:民事利益涉及兩個層次:一是利益的絕對重要性,比如生命健康、財產所有等都是法律所保護的重點,民法給這些利益設定民事權利,給予最重要的保護。二是利益的相對重要性,一方面是相對於其他利益的重要性,比如說生命和隱私相比較,當然是隱私不如生命重要,因此對隱私的保護就不能像對生命的保護一樣﹔另一方面是如果該利益受到保護,可能會給其他的人以及整個社會帶來什麼樣的限制。
民法始終在權衡利益保護和行為自由的關系,利益的保護是有代價的,利益的保護與因此給他人行為自由帶來的限制是一個此消彼長的矛盾關系,法律必須在二者之間尋找平衡和界限。
以此來看,民法總則將個人信息定位民事利益,可能是考慮到如果對個人信息給予過多保護,將會給其他民事主體,包括收集、加工、處理、傳輸、公開個人信息等等這些民事主體帶來過多限制,會給有關部門管理帶來過多限制。
記者:目前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還有哪些可以加強的地方?
王成:將個人信息定位民事利益而非民事權利,與國際社會保護個人信息的大趨勢不太一致。個人信息是在全球自由流動的,如果中國大陸的保護標准比較低,很可能會導致我們的個人信息可以流到國外境外。
更重要的一點是,民法總則盡管區分了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但是在國家的民事立法上還沒有對民事利益設立相應的保護規則。現有的民事立法,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民法總則,都沒有採納之前最高法司法解釋的做法,尤其是民法總則中的“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中的“法律”究竟指什麼還不明確,不好找到相應的明示規范。
目前,立法機關正在起草制定民法分則,包括人格權法的起草和制定。所以,我建議在民法分則中,尤其是在人格權法中,進一步強調個人信息的重要性,將其在民法上的定位上升為民事權利,制定詳細合理的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和規則。
《人民日報》(2018年01月10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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