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4日14:57 來源:北京日報
打著投資理財、財富管理、民間借貸等幌子,一些社會機構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大肆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已有市民中招。昨日,市工商局、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金融局、人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証監局、北京保監局等11個部門共同出台《關於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中加強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監管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從6月15日起,這11個部門將聯合加強非法集資活動中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監管,形成監管執法合力,繼續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疏堵結合,重點在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首先在於事先監管防范。此次《意見》提出,金融行業相關經營者作為廣告主,要對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的真實合法性負責。發布廣告前,要主動向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提交營業執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証明文件、資信証明等材料原件。
與此同時,負責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的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也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相關証明文件,認真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証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相關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如果由於未查驗証明、未核對廣告內容,導致違法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不少非法集資活動的廣告在網絡泛濫。《意見》提出,各類網絡媒介要自查清理發布的廣告及信息,認真審查鏈接網站的主體資格及網頁上的廣告和信息內容,不得為未經許可或備案的網站以及不具有業務資質的網站提供鏈接服務,不得為金融虛假違法廣告以及含有虛假信息的網站(網頁)提供鏈接服務。
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內容應該符合怎樣的要求?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顯著標明“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的風險提示語。同時,此類廣告不得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証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証明﹔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証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夸大表述﹔不得使用不真實或不准確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証內容。
市工商局表示,根據法律及相關規范規定,為維護首都金融市場穩定,防止非法集資等違法金融投資理財活動和非法從事支付活動利用廣告擴大影響,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暫停發布某一類或全部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記者 陳雪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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